(自由時報/孫友廉報導)
侯昌明被騙700萬 告友人判刑確定

侯昌明遭朋友吳金龍詐騙,損失財物近700萬元,憤而提告,高等法院日前宣判
依詐欺罪判吳金龍1年7個月判刑確定,需入獄。

判決指出,吳金龍於89年12月向侯昌明聲稱個人貸款額度已滿,願將新購賓士S500過戶給侯作擔保
讓吳以侯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50萬元﹔侯昌明見吳金龍是桃園獅子會成員,平日開名車
號稱是新光吳家後代,於是同意,哪知,吳竟先將車向當舖質押借款200萬元,才將車登記給侯。

適逢侯當時準備結婚,遂向吳金龍購買一輛賓士車E280並付清240萬元,但因該車懸掛臨時牌照
電子系統也未設定妥善,侯要求先改善車況,但吳將車開走後就不連絡,侯才知受騙。

這件事已告一段落,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,提醒各位死忠兼活帖千萬小心,不要被詐騙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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